一、不得將食品及原料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防止誤用誤食引起中毒。
二、任何餐飲單位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亞硝酸鉀)。
三、市民不要采摘、銷售、食用野菜及野生菌等。餐飲服務單位禁止加工、制作、銷售野菜及野生菌等可能引起中毒的物質。
四、農村集體聚餐和餐飲服務單位最好不要購買使用醇基燃料(甲醇等),確需使用,應專人專區管理,與白酒分開存放,張貼醒目標識標簽和可能中毒警示語,加入醒目顏色與散裝白酒明顯區分,防止誤當白酒飲用。
五、散裝白酒應從正規生產廠家采購,索證索票,做到來源可追溯,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盛裝容器外應張貼標識標簽區分。
六、自制泡酒原料應從正規醫療機構購買,不得隨意添加不明物質;餐飲服務單位銷售自制泡酒應在容器外張貼制式標簽,公示基酒來源及泡制原料名稱、數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