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8 15:26 來源: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精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發市場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拉動就業。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推動投資、消費、產業、區域等政策與就業政策協同聯動,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影響就業、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等評估機制,為就業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提供有力支撐。注重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統籌發展勞動密集型行業,加大對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提升就業吸納能力。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促進首店首發經濟、夜間經濟、小店經濟、國潮經濟、網紅經濟等新業態高質量發展,鼓勵支持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新個體經濟多樣化經營,培育就業新的增長點。(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等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打造就業友好型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就業友好型重點企業用工保障行動,梳理確定本地區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重點產業鏈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一企一專員”提供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勞動關系指導、社會保險等服務。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吸納就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促進制造業就業提質、農業就業增收、服務業就業擴容,每年授牌激勵30家吸納就業多、穩崗效果好、成長空間大且用工規范的就業友好型企業。支持各地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前提下出臺地方性政策,為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擴大崗位供給提供有力支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穩崗擴崗金融服務。擴大“蘇崗貸”合作金融機構范圍,將服務對象擴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企業和不少于3人的個體工商戶,支持中小微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崗拓崗。加強再貸款再貼現運用,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激勵作用,助力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恢復發展。引導商業銀行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完善創新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特色信貸產品,推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續貸、信用貸款增量擴面。推動金融機構增強客戶識別、信用評價、貸款定價及風險管理能力,完善盡職免責標準,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將企業可享受的就業補貼政策,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加強公共政策制度設計,優化城市管理服務,在不影響市容環衛、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許進城務工人員利用城市空間有規劃、有秩序地從事個體經營,支持自主創業和多渠道靈活就業。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整合資源打造“創響江蘇”創新創業大賽品牌,定期舉辦大學生、青年人才、海外人才、博士后、留學歸國人員、服務業及新就業形態等各類賽事,以人才創新創業帶動高質量充分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入駐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可給予最長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滿后上繳的租金收入,可按規定申請返還用于創業孵化載體的日常建設與運營管理。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簡化擔保手續,鼓勵各地引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見貸即擔”,落實對1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對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紓困擴崗支持力度。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穩崗返還,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大型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實施此項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渠道
(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繼續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至2023年12月31日。對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見習留用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引導動員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與行業、企業等聯系緊密的優勢,積極挖掘本地區、本領域崗位信息,推動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用人需求的精準對接。實施“臺灣青年就業計劃”,鼓勵有條件地區對來蘇就業的臺灣青年給予適當生活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臺辦、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引導基層就業。繼續穩定“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招募規模。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原則上年內所有新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位向高校畢業生開放,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擔任村務工作者。結合地方實際需求,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落實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對到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提前轉正定級、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國有企業擴大招聘規模。支持國有企業通過采取擴大有效投資、超前儲備人才、發揮產業鏈帶動作用等務實舉措,有效挖掘招聘規模空間,帶頭吸納高校畢業生。優化校招、社招結構,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安排不低于50%的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2023年支持各高校、省屬院所、省屬企業等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1.1萬個。對依托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合理確定招錄、招聘時間。事業單位面向2023年畢業生的招聘崗位原則上不低于崗位總數的50%。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在義務兵征集和直招軍士、定向培養軍士中優先吸納2023屆高校畢業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征兵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實施十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廣泛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重點在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能源等新興產業領域,新開發10萬個高質量就業見習崗位。對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的給予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認定一批見習規模大、留用率高的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就業幫扶兜牢民生底線
(十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動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實施就業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建設行動,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體系、信息網絡、扶持政策等全面覆蓋鄉村。實施農民收入十年倍增計劃,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服務范圍。每年認定15個省級就業富民助力鄉村振興基地,打造50個省級勞務品牌集聚產業、帶動就業。鼓勵各地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實施以工代賑,實施以工代賑的項目要將帶動農民工就業、促進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為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影響分析的重要內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重點人員就業幫扶。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精準認定、精準幫扶、精準退出機制,2023-2025年優化提升1000個標準化“家門口”就業服務站,兜底幫扶不少于10萬名低收入人口、殘疾人、特困職工家庭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長期失業人員以及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群體就業。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優先推薦低門檻、有保障的愛心崗位,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發放1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市、縣(市、區)各所屬事業單位年內必須安排一定比例崗位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獎補,并取消獎補年限設置。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2023年新創設城鄉公益性崗位5萬個以上,按照一定比例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就業。鼓勵各地制定支持老年人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提供老年友好型就業服務,維護老年人再就業的合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總工會、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開展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落實低保對象就業成本抵扣和漸退緩退機制,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密切關注物價波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供需精準匹配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
(十五)健全技術技能培訓體系。適應數字江蘇、制造強省、質量強省等建設和本地區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推動各類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和技工(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圍繞重點行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開展技能培訓。實施數字技能提升行動和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試點建設數字技能人才服務產業園,建設一批“智改數轉”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遴選一批先進制造業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加大技工院校投入,促進技工教育跨越式發展,推動技能教育與學歷教育銜接貫通,全面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建設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和品牌特色專業群。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管理,建設全省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評價云平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提高就業技能培訓上崗率、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穩崗率、創業培訓合格率。(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技能培訓政策支持。充分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實行培訓補貼標準階梯性管理,建立培訓成本和技能評價成本調查機制,對納入當地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或重點產業培訓的培訓項目,可按規定上浮補貼標準。實施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行動,組織登記失業青年參加項目制培訓。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快就業服務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健全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建好用好省級就業信息數據庫,推動實現“一網通辦”“政策找企(人)”。加強“就在江蘇”智慧就業服務云平臺建設,整合發布服務資源,精準匹配服務需求,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全天候、零距離、智能化”服務。升級全省就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系統,開展就業統計調查制度改革,強化大數據分析,服務政策落實和科學決策。加大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力度,結合本地實際確定一批購買項目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持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就業行動,評選一批促進就業先進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壓緊壓實責任。各地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促進就業創業的主體責任,定期分析研判形勢,切實解決就業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加大穩崗拓崗力度,形成齊抓共管促進就業創業的良好格局。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推動重點工作、重大政策加快落實。要強化政企溝通,完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困難群體就業兜底機制。政策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
(十九)落實落細政策。各地要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加快推進網上辦理,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推動更多援企穩崗政策免申即享、勞動者個人補貼直補快辦,提升就業政策獲得感和滿意度。完善就業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優化支出結構,為政策落實落地提供堅實保障。規范資金管理使用,嚴格履行程序規定,健全風險防控機制,集中開展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等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資金安全運行。
(二十)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宣傳黨和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及時更新發布本地區就業創業政策清單,分類梳理面向高校畢業生、困難人員等不同群體和經營主體的政策舉措,編制辦事指南,廣泛推動穩就業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村)。加強失業預警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各方預期,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社會氛圍。
文件中明確的各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