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
關聯閱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江蘇工匠”培育工程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圍繞建設新時代人才強省、制造強省、教育強省,以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發揮優勢、強基固本,創新路徑、融合發展,進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與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協同推進示范高地。到“十四五”時期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業人員的比例穩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爭達到35%;到2035年,技能人才規模持續壯大、素質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數量、結構與江蘇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基本相適應。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夯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基礎
(一)完善職業教育招生機制。合理設定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計劃,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適當提前省重點技師學院招收初中生源技師班的招生批次。依托我省中西部勞務協作基地,支持無錫、蘇州等市拓寬技工院校招生范圍,采取“招工+招生”模式,引導中西部的優質生源到江蘇上學就業。在職業學校建立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常態化招生機制,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職業學校提升職業技能。(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行“學歷+技能”貫通培養模式。以發展新質生產力急需的技能人才為重點,選擇部分條件比較成熟的院校探索開展“學歷+技能”貫通培養模式試點,試點技師學院與本科院校合作開展本科技師貫通培養,探索向技工院校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幫助學生提升就業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在符合條件的學校設立與辦學專業相對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支持技工院校畢業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社保、就業見習、創業等補貼,落實技工院校畢業生參照相應學歷報名參加企事業單位招聘活動等政策、積極探索其他類型招錄活動政策。(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職業學校辦學質效。建立人才需求調查和發布制度,完善專業動態調整機制,促進職業教育和產業人才需求精準對接。落實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制度,職業學校新進專業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關領域高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水平和一年以上的企業實踐經歷,不具備此經歷的在職專業教師用五年時間完成累計不少于一年的企業實踐。探索建立財政生均撥款與辦學質量、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證率、本地就業率等掛鉤制度??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整合設立校企合作專項資金,引導各類院校引企入校、辦校進企,支持企業、學校合作舉辦產業學院。鼓勵職業學校與國(境)外優秀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等開展聯合辦學。(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職業學校經費支出。允許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公辦職業學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師和其他培訓教師的勞動報酬。合理保障職業學校師資受公派臨時出國(境)參加培訓訪學、進修學習、技能交流等學術交流活動相關費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展高水平技工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技工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和公辦學校教師配備標準,指導專業課程設置。支持縣(市)建設高水平技工學校、設區市建設省重點技師學院,探索建設高級技師學院。探索組建區域性、行業性技工教育集團。完善企?!半p導師”“雙基地”培養機制,深化工學一體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技師學院在校園場地、師資配備、設備設施投入等方面按照當地高等職業院校標準落實。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技工院校的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六)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主體作用。試點建設技能型企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打造一批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市域產教聯合體,引導“鏈主”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實習實訓、教師培養,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支持龍頭企業舉辦技工院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鼓勵企業和技工院校合作,開發高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和一體化課程,舉辦混合所有制學校,開設冠名班、訂單班等。給予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舉辦的技工院校支持性收費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對校企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成效顯著的企業、院校按規定予以表揚和相應政策支持。將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重要因素,探索作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時的加分參考項。(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建立卓越技師制度,組織高級技師研修和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訓,造就一批拔尖技能人才。采用項目制、訂單式、套餐制等培訓方式,面向高技能人才實施差異化培養。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并建立質量評估機制。推廣求學圓夢行動,提升技能人才學歷和技能。適應新業態、新形態、新技術就業需要,建立技能人才繼續教育制度。完善就業意愿識別和技能短板診斷機制,推行“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服務”全鏈條模式。鼓勵勞動者參加企業培訓中心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建好并依托技能人才服務產業園、工匠學院、企業培訓中心、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網絡學習平臺等載體,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梯度培育機制,引導企業自建、聯建各類實體化培養載體。支持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設立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申報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強急需緊缺領域高技能人才隊伍。圍繞智改數轉網聯,實施數字技能提升行動,完善數字技能人才培育機制,建設數字技能資源供給體系,打造數字技能重點攻關平臺。圍繞先進制造業集群,實施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突出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和先進基礎工藝人才培養。圍繞“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加強托育、養老、護理、康復、殯葬等領域技能人才培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鄉村工匠培育計劃,因地制宜設立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打造“工匠園區”。圍繞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培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婦聯、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術革新技能攻關
(十)引導高技能人才攻克技術技能難題。支持高技能人才參與人才攻關聯合體建設,協同解決關鍵共性技術和工藝難題。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揭榜領題”以及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等制度。鼓勵用人單位推行“技師+工程師”等團隊合作模式。鼓勵行業企業征集并發布急需緊缺技能需求,引導高技能人才開展技術研發、技能攻關、技藝革新,對取得重大成效的,優先推薦參評技能類獎項、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優先提名參加省級職工科技創新成果、先進操作法、發明專利等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發揮高技能人才技藝創新傳承作用。鼓勵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辦人在生產一線培養攻關團隊。鼓勵高技能人才創新技藝技能,開發技能操作、絕招絕技等示教課程。支持高技能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用人單位可將高技能人才的上述經歷與績效考核、薪酬待遇、崗位晉升、職稱評定、技能評價、評先樹優等掛鉤,職業學校可將其作為招聘錄用、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專業課教師資格的依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機制
(十二)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快推進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試點。暢通高技能人才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用人單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工資福利等方面,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擴大國(境)外職業技能比照認定范圍,探索發布國(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制度,在蘇州試點培育國(境)外職業技能比照認定集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技能評價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指導支持行業企業開發技能人才評價規范。支持企業細化技能評價標準,編制企業崗位規范,科學設置評價內容,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支持各地圍繞新職業、新業態和勞務品牌、地方特色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等,開發并組織實施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健全技能人才評價技術資源快速響應機制,動態發布技能人才評價技術資源目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企業推行“車間+考場”互動評價模式,在工作崗位、生產過程中考察職工技能水平。指導企業對技藝高超、貢獻突出的職工按規定直接認定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強化技能人才評價管理,綜合運用質量督導、信息公開、星級管理、評估監測、信用獎懲等方式,完善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競賽選拔機制。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賽、全國技能大賽為示范領航,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為龍頭帶動,“江蘇工匠”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等為基礎的競賽機制。實施世界技能大賽、全國技能大賽奪金計劃,高質量建設運行競賽集訓基地。持續放大江蘇技能狀元大賽品牌效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高技能人才發展環境
(十六)完善技能要素參與分配制度。引導企業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不低于本單位職工人均工資增幅。鼓勵企業比照正高級職稱人員、高層管理人員建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薪酬待遇體系。國有企業要在工資分配上發揮向技能人才傾斜的示范作用。推進發布分職業(工種、崗位)、分技能等級的工資價位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探索推行技能人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用人單位制定高技能人才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機制,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等激勵方式,促進收入水平穩步提高。鼓勵和引導企業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勵。完善技能人才類評選表彰制度,評選一批江蘇大工匠、江蘇工匠。加大高技能人才在省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科學技術獎等相關表彰中的評選力度。省級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適當向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傾斜。積極推薦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在省“雙創計劃”、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333工程”)、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人才項目中,適當提高高技能人才入選比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優化高技能人才服務。完善全省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服務、信用管理云平臺,構建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的數字化服務體系。建立高技能人才庫及認證體系,支持各地將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將高技能人才納入“蘇暢”人才綜合服務體系,組織高技能人才專場招聘會。支持各地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范圍,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完善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制度,支持分級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和節日慰問等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保障體系建設。各地要將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范圍。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做好技能人才培養等領域資金保障。加強各類院校規范化管理,以土地、校舍、師資等為主要標準,推動實施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建立技工教育合理投入機制。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健全高技能人才監測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和跟蹤檢查,強化每萬名勞動者中高技能人才數等關鍵指標考核。以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為契機,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弘揚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持續營造重視、關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會氛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總工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