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4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淮政辦發〔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九屆第17次市長辦公會同意,現將我市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提高至每人420元。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財政給予全額資助。所在縣區民政、公安、衛健、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總工會等部門應及時準確將資助(補助)對象名單全部提供給當地財政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集中為困難群眾參保,確保應保盡保,并及時將名單報送稅務部門進行身份標識,避免重復繳費。
二、各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醫療保障部門、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省補資金應及時撥入財政專戶。2024年12月底前,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落實并繳入財政專戶。
三、市財政對清江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繼續按上年補助標準執行。
淮安市醫療保障局 淮安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
2023年10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