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實施計劃和規范性文件,擬定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法治宣傳、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建設審批后的監管檢查。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設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對城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游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洗車點的設置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筑垃圾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規定應由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審核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城區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城區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城區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公共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城管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成區范圍內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以及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文電、綜合調研、新聞宣傳、建議提案、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培訓機關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城管裝備的編制、采購、處置等工作。參與承辦政府工程或重大項目的招標工作和資產使用管理。會同發改、財政部門按規定擬定調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規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負責監督管理。
2、政策法規科
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評議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對城區城管執法隊伍的執法和基層單位的城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議。負責城市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申請與管理工作。負責城管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受理城管行政執法案件,按照行政執法程序組織受理。負責本系統法制培訓、法律文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和來信來訪等工作。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和整改。承辦與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有關的協調工作。參與抓好城管隊伍的行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參與查處違規違章的單位與人員。參與和監督城管治安案件的查處。
3、市容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區市容管理方面的總體規劃、實施計劃等。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檢查與指導工作。負責對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負責對城區洗車點設置的管理。負責專業清洗業務的管理、臨時馬路市場、占道攤點、建筑垃圾的管理。負責城區養犬長效管理和考核工作。開展對亂貼亂畫的查處工作。負責城區城管專項經費的計劃編制和分配安排。負責城區城管規費(含罰沒收入)票據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容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工作。
4、環境衛生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劃及城區環衛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城區衛生設施興建、維修、改造的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環衛專項經費的計劃編制和分配安排。負責城區環衛規費(含罰沒收入)票據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環境衛生方面新技術成果的應用與推廣。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負責生活垃圾的清運管理工作。指導社區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5、戶外設施管理科
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商業網點店招店牌和亮化設施的設置管理。負責對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的管理。負責門面裝璜裝飾的管理。負責城區廣場的日常管理、養護和設施維修工作。負責公共自行車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負責人姓名:王 慶
聯系電話:0517-87289308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潯河路與幼學路交叉路口西南側(天水弘浦幸福廣場西南側約50米)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