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實施計劃和規范性文件,擬定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法治宣傳、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建設審批后的監管檢查。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設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對城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游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洗車點的設置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筑垃圾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規定應由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審核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城區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城區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城區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公共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城管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成區范圍內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于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以及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市容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戶外設施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王慶
聯系電話:0517-87289308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潯河路與幼學路交叉路口西南側(天水弘浦幸福廣場西南側約50米)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