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財政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跨越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稅收政策和規定。改革完善區對經濟開發區、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經濟開發區、鎮(街道)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 案并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 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全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 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落實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 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 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采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 管理,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十)擬訂并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 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及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執行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 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 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三)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辦 法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 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 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所監管企業在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十七)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 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進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依法管理和監督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街道)財政關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 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機構設置: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國庫科(綜合科)、經濟建設科(工貿發展科)、行政文教科(社會保障科)、農業農村科、資產管理科(政府采購科)、財政監督科(績效管理科、會計科)
主要負責人:潘春明
聯系電話:0517-87222992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人民路12號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