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具體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負責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 擬定全區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文化遺產、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文化遺產、文化產業、旅游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 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 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 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
(六) 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七) 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 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 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 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負責對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 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 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規范性文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全系統新聞宣傳、信息報送及意識形態工作。
2、文化科(藝術科、公共服務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統計工作。承擔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3、文物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監管、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考古、勘探、發掘、保護、搶救和研究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4、旅游產業科(資源開發科、交流與推廣科):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擬定全區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游發展。承擔全區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生態旅游發展。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和旅游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區內重大旅游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游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管理、組織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負責全區旅游統計工作。承擔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5、廣電網絡傳媒科(市場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區文化市場、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電視劇制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電視劇的播出。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擬定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備和電臺、電視臺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并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化管理。承擔區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政審批事項,并限時辦結。
負責人姓名:鄭 娟
聯系電話:0517-87295168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幸福大道與東十道交叉路口往東北約100米(洪澤文化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